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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0575号文件切实做好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政法〔200535号)的要求,2001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将于20051231日前全部换发完毕,为认真做好我市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河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统一考试和考核。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落实。

二、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对象

(一)可以申请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包括:

1.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的在编人员;

2.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县区直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在编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

4.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的在编人员。

(二)可以申请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包括:

1.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

3.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

4.市直机关、县区直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

5.各级监察部门的在编人员。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原则上不得同时办理,即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三、不参加我市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人员范围

1.临时工、合同工、工勤人员、借用人员、编外离岗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

2.垂直管理部门(包括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实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由该系统的省级部门组织实施,不参加我市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

四、《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换发程序

(一)培训

培训内容分为两部分:共用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负责培训的机构分别为:

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直机关、市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市直机关委托的组织关于共用法律法规部分的培训,人员编制归市直部门管理的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共用法律法规部分的培训也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县区直机关、县区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县区直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用法律法规部分的培训;

3.市直机关专业法律法规部分的培训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4.县区直机关专业法律法规部分的培训由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

共用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采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辑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市直机关确定,但必须邀请专业人员授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各培训机构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同时还应当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有必要的自学时间。

(二)考试

上述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对各自培训内容的考试,出题、阅卷均由培训机构自行负责。各培训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切实负起责任,不能图形式、走过场。

培训和考试结束后,各培训机构要将培训考试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其中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老师,考试情况包括考试样卷、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成绩单,以上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考核

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由本人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考核,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在考核时采取内部法制机构审查和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如监察、人事科室)审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是否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是否有良好的执法业务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经考核,符合申请办证条件的,由单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报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个人申请表》,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2.《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附件2),由各单位法制机构填写,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三定”规定,没有“三定”规定的可提交有效编制文件或者提请同级编制部门确认。

(四)审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于县区直机关(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要从申请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报人员是否在编、本次考试是否合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单位填写《申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监督证汇总表》(附件3),由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各单位的申请材料一起报市政府法制办(个人申请表由县区政府留存,不再上报)。

市政府法制办对于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审查后报省政府法制办,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即可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该证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加盖钢印后向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发放,最后由各行政执法机关向行政执法人员发放。

五、《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程序

1.各县区政府、县区直机关符合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个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由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制机构审查后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附件5),经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行政执法证的有关申报材料一同报市政府法制办(个人申请表由县区政府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2.市直机关符合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和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后由法制机构填写《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请表》,经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行政执法证的有关申报材料一同报市政府法制办(个人申请表由单位留存一份,上报一份)。

市政府法制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与行政执法证的有关材料一同报省政府法制办,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即可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该证的发放方式与行政执法证相同。

申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需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两张交本单位法制机构用于个人申请表,一张交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用于办证。

六、时间安排

负责培训与考试的部门应当在1031日前完成培训考试工作。县区直机关(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110日前向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12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申请材料;市政府法制办于1130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申请材料。1231日前填证、发证工作结束。

七、建立联络员制度

本次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经常与各单位联系,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在换证过程中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直机关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联络员,负责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原则上由法制机构人员兼任,未设置法制机构的由本单位办公室人员兼任,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包括所在科室、现任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于9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八、《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补办

本次换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使用期限从2006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在此期间,新调入行政执法机关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新获得行政执法权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从非行政执法岗位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和《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内容,每年组织13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按照本通知关于换发证件的程序,于每年4月、7月、11月从省政府法制办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补办参照本通知有关《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程序办理。

八、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按期完成

本次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科学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所需费用,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不得增加行政执法机关的负担。

各县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负责,努力工作,切实履行好审查把关职责,确保上报的单位和人员符合法律规定。要通过考核、审查,杜绝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借用人员、工勤人员、编外离岗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刘鸿亮    联系电话:3333915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个人申请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现任

职务

 

从事何种行

政执法工作

 

共用法律法规

考试成绩

 

是否委托执法

 

专业法律法规

考试成绩

 

 

执法

工作

表现

执法

业务

素质

现状

 

 

 

单位法制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监察

(人事)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政府法制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行政编制数:

         事业编制数:    填表日期:

序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科室名称

现任职务